學生工作處工作職責
學生工作處(黨委學生工作部)、團委、就業指導中心合署辦公,學生工作處作為牽頭機構,合署辦公的綜合管理工作基本職責按《共同職責》要求,專門工作基本職責如下。
(一)學生工作處(黨委學生工作部)
1.負責學生管理指導、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負責學生安全穩定教育工作。
2.負責統籌指導各系學生管理、學生黨建工作。
3.負責指導全院、各系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工作。負責學生心理危機干預、心理普查和心理檔案的建立工作,負責指導學院心理協會工作。
4.負責統籌新生入學教育及軍事訓練,負責學生應征入伍的有關工作。
5.負責學生公寓的調配和管理。具體負責學生公寓的調配和公寓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、安全教育及突發事件的預防工作。
6.負責學生工作隊伍建設工作,統籌負責輔導員、班主任等學工干部的培訓工作。
7.負責指導全院各系貧困生的建檔、助學貸款、學生勤工儉學等資助管理工作。負責學生保險的辦理工作。
8.負責統籌學生就業指導工作。
(二)團委
1.負責共青團章程規定的工作。
2.指導各系團委、直屬團支部的工作。
3.負責對學生會、學生社團等組織的指導和管理工作。
4.統籌負責學生第二課堂、暑期社會實踐活動等。
(三)就業指導中心
1.負責全院學生就業指導、就業信息的收集及發布、相關就業數據的報送工作。
2.負責畢業生派遣工作。
3.負責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政策咨詢工作。